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23 日,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 江东方金融控股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2842 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19,058,371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 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