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6]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3-01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数230,477,943股,占总股本的45.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7,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7,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7,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7,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2012年度报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7,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7,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3,4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票0股,弃权票4,500股。

股东会同意公司为下属5家子公司向银行提供总额度为129,8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提供的担保额度

 

 

 

浙江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1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

10,000

2

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3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25,800

4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000

5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4,000

6

授权公司董事长对上述5家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

20,000

合  计

129,800

1)上述额度担保的担保期限均为一年,自2013年4月25日起算。其中,公司为东方浩业提供担保的银行安排如下:

银行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1125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25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5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45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本级

1300

合计

25800

其余各子公司的担保银行安排,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

2)公司对浙江东方浩业提供的额度担保,仍将依照先例采取每项担保事项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生效。

3)上述被担保公司中如有银行提供的无担保授信额度,也采取每项担保事项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生效。

4)为保证业务的灵活性,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前述5家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额度,但额度的总权限范围为人民币2亿元,所增加额度的合作银行也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

5)对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4.4亿元担保为我公司作为其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的按份担保,其另一股东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也应按股权比例提供1.6亿元的相应担保。

8、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0,477,943股,其中同意票230,477,94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张爱华律师、陈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