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13/05/18]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 2013-0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相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1、年报第106页,“营业外收入”明细情况中的“无法支付款项”,主要包括个税手续费及无法支付货款余额。
2、年报第110页,“收到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支付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款项”,金额为1,740,000.00元,“支付”系文字错误,应变更为“收回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款项”。
3、年报第110页“支付与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收回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款项” 金额为1,740,000.00元,“收回”系文字错误,应变更为“支付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款项”。
4、年报第118页,关联方资金拆借中,【注1】的第三段“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公司本期与浙江国贸集团发生资金往来,期初无余额,本期发生借方往来157,640,052.59元(其中归还以协议约定方式借入的资金15,723.20万元),本期发生贷方往来157,640,052.59元(其中以协议约定方式借入资金15,723.20万元),期末无余额。本期按约定利率应支付资金占用费408,052.59元,计入财务费用。”作补充说明如下:“2012年9月,浙江国贸东方向浙江国贸集团临时短暂借款人民币15,723.20万元,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该借款中,4,723.2万元系浙江国贸东方拟参加杭州一地块的竞拍,向浙江国贸借入资金作为竞拍保证金,该笔资金于2012年8月28日借入,因竞拍未成功于9月7日归还。其余1.1亿元系因临时资金周转,于2012年9月24日向浙江国贸借入,其中1亿元于10月11日归还,1000万元于10月25日归还。”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