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29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11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燃料”)
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和仁”)
宁波国鑫再生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国鑫”)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浩业)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租赁”)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38,800万元的额度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40,47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29%。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决议为下属5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38,8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名称提供的担保额度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10,000
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0,000
宁波国鑫再生金属有限公司5000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23,800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0,000
授权公司董事长对上述5家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10,000
合  计138,800

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安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2015年10月10日)。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金银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矿产品开发、销售;煤炭加工;货物的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10768万元,负债总额为5562.4万元,净资产为5205.76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93.6万元。
2、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安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检5月26日)。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纺织原材料、日用纺织品、造纸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项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4070.17万元,负债总额为2731.85万元,净资产为1338.32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03.27万元。
3、宁波国鑫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宁波国鑫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国安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江,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再生金属拆解加工、分类、批发、零售(除收购);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787万元,负债总额为83万元,净资产为704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200万元。
 4、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严炜尔。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7日)。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原料及辅料、染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纺织机械设备、工艺美术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多晶硅、单晶硅材料制品、光伏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54534.09万元,负债总额为52429.32万元,净资产为2104.77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679.52万元。
5、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2696.32万美元,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何卫红,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94656.65万元,负债总额为76911.28万元,净资产为17745.37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为1240.3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上述公司拟提供的额度担保的有效使用期限均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为东方浩业提供担保的银行安排如下:

银行名称担保额度(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13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5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3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1300
合计23800

上表中,东方浩业如因业务需要需调整合作银行或调整现有银行间的额度分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其余各子公司的担保安排,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额度担保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2、公司对浙江东方浩业提供的额度担保,仍将依照先例采取每项担保事项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生效。
3、上述被担保公司中如有银行提供的无担保授信额度,也采取每项担保事项逐笔签订担保合同的形式,担保合同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签订生效。
4、为保证业务的灵活性,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前述5家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的额度,但额度的总权限范围为人民币1亿元,所增加额度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也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助于其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努力完成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目标,担保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40,47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29%。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是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递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