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2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7-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65,000万元的额度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201.7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78%。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决议为下属3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数额为人民币165,0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2017年度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1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2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3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000


4

授权董事长根据业务需要增加一定的额度

50,000


合计

165,000



上述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朱建江。具体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6月15日)。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纺织原材料、日用纺织品、造纸原材料、机器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银制品、焦炭、煤炭(无储存)、鱼粉、日用百货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为35799.64万元,负债总额为38111.59万元,净资产为-2311.9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56.24万元。
    2、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86.52%的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裘高尧,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123101.54万元,负债总额为85865.43万元,净资产为37236.11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1367.87万元。

3、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其法定代表人为吴建明。其以期现结合为主要业务模式,通过现货市场的买卖与期货合约的买卖,来实现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差收益,或期货合约之间的基差收益。具体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已在浙江省工商局办理完毕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完全持有大地期货有限公司100%股权,故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期末资产总额为22034.30万元,负债总额为17520.48万元,净资产为4513.82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532.53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包含2016年度有关公司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最高额担保总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具体确定各子公司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4、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将视各子公司的经营所需,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及流程操作实施,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承担相应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相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努力完成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目标,担保是合理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4,201.74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3.78%。除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提供额度担保,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递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时,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在担保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