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0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3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再次补提专项坏账准备6331.19万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5171.77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2015-040《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三、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2015-041《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决议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2: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公司发布的2015-04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