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0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3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索日集团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对索日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补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补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专项补提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