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1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5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进行了回避,未参加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参与永安期货定向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金朝萍女士进行了回避,未参加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约10195.81万元参与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增资, 公司认购股份数为2621.03万股,增资价格为每股3.89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2015-051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永安期货定向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