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6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于2014年度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流动资金运转以及公司各经营板块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为支持公司发展,2014年度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即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每笔借款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此借款额度内,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班子做出决策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因素,与浙江国贸具体协商每笔借款的年利率,但所有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7.5%。
浙江国贸持有我公司45.16%的股权,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此次交易金额达到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简介
浙江国贸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2008年2月14日,是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9.8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庆春路199号,法定代表人为丁康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等。
2013年,浙江国贸实现营业收入5,133,172.69万元,利润总额225,013.43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未总资产为374.07亿元,净资产为135.08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4年度,浙江国贸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即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每笔借款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班子做出决策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因素,与浙江国贸具体协商每笔借款的年利率,但所有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7.5%。利率参考因素如下:
1、浙江国贸的资金来源及实际资金成本。如浙江国贸的资金系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放的贷款,则借款利率按实际发行成本适当上浮定价。
2、浙江省国资管理机构及浙江国贸的本身的财务制度。
3、公司的资金投向及所投向市场的相应融资成本。
4、用于临时周转的借款,年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适当上浮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于201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林平先生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金雪军、顾国达先生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认为浙江国贸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支持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5%,具体确定的参考因素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次借款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该项议案表示同意。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保证了公司流动资金运转以及公司各经营板块的资金需求,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