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6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1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公司短期内资金需求压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对该借款不提供抵押及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依据该条规定,公司上述借款事宜免于依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2、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2014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1亿元的借款额度(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该借款额度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即2014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4日),每笔借款的最长借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本项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4年5月4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