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2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1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委托贷款对象: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  委托贷款金额:3亿元
l  委托贷款期限:其中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另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l  贷款利率:12%
l  担保: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嘉凯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0年4月起,我司开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凯城”)提供借款3亿元,到目前已经连续三期。截至目前,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嘉凯城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均能够按期付息,信用情况良好。由于上期借款即将于2014年4月22日到期,依照公司2014年度的投资计划,为保障资金收益,公司将委托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继续向嘉凯城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3亿元。该借款分为两笔合同,一笔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另一笔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均为12%,利息按季支付。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将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二)上市审批程序
此次委贷项目已经于2014年4月21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性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注册资本:180419.15万元
3、法定代表人:边华才
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五楼
5、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B座19—20楼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销售等业务。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嘉凯城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2,191,246,957.93元,净资产4,289,693,980.33元,营业收入11,247,790,325.49 元、净利润57,158,292.00元。
三、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本次借款能够按时归还,嘉凯城控股股东浙商集团将继续为嘉凯城就该笔委贷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浙商集团成立于1993年4月,是浙江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剑敏,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下列项目由下属企业经营: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副食品,其他食品,水产品,粮油及制品,石油及制品,煤炭,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轻纺原料,机电设备,汽车及配件,工艺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饮食服务,装饰装潢,经营进出口业务。
浙商集团近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2013年6月2012年2011年
营业收入172.34388.03347.46
利润总额0.586.856.64
母公司净利润0.812.822.84
总资产550.43609.42451.15
净资产80.8980.1373.4
资产负债率85%87%83%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委贷项目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嘉凯城属于房地产行业,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易受国家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定位、销售价格、楼盘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其未来的盈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委托贷款的偿还。
为确保嘉凯城按约履行期还款付息义务,公司要求嘉凯城控股股东浙商集团将继续为嘉凯城就该笔委贷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前一期向嘉凯城提供的3亿元委托贷款将于2014年4月22日到期,除此外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