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2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1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4月21日上午11点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0年4月起,我司开始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凯城”)提供借款3亿元,到目前已经连续三期。截至目前,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嘉凯城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均能够按期付息,信用情况良好。由于上期借款即将于2014年4月22日到期,依照公司2014年度的投资计划,为保障资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嘉凯城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3亿元。该借款分为两笔合同,一笔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另一笔1.5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年利率均为12%,利息按季支付。嘉凯城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嘉凯城就该笔委贷项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