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06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2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4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股数2,368,700股,占总股本的0.4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年度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2,368,700股,其中同意票2,368,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谢瑾律师、秦泠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