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5/06]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1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8人,董事林平先生因出差在外,未参加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嘉凯城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1.06%,利息按季支付。嘉凯城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继续为嘉凯城就该笔委贷项目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次委贷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2015-019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