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1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2015/05/06]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5-01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委托贷款对象: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  委托贷款金额:1亿元
l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l  贷款利率:11.06%
l  担保: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为嘉凯城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我司自2010年4月起开始以委托贷款方式同嘉凯城开展资金合作,至今已经合作四期。第四期委贷金额总计3亿元,委贷起始时间是2014年4月21日,分两笔操作,一笔委贷期限1年,另一笔委贷期限2年,两笔金额各为1.5亿元。截至目前,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嘉凯城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均能够按期付息,信用情况良好,到2014年底我司已按期收到第四期利息共2440万元。
鉴于第四期借款中的第一笔1.5亿元已经于4月21日到期,依照公司各下属外贸子公司的申报要求和公司2015年度的投资计划,为保障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委托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继续向嘉凯城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1.06%,利息按季支付。
此外,本次委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各下属外贸子公司的富余资金。公司依照各下属外贸子公司申报的委贷金额,汇集满1亿元后,以公司名义对嘉凯城进行委贷。各子公司根据其各自上报的委贷资金额在扣除其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后,享有剩余全部委贷收益,同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事项的审批程序
此次委贷项目已经于2015年5月4日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性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注册资本:180419.15万元
3、法定代表人:边华才
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89号万利大厦五楼
5、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B座19—20楼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销售等业务。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嘉凯城总资产367.23亿元,净资产43.28亿元,营业收入84.49亿元,净利润3809.09万元。
三、担保基本情况
为确保本次借款能够按时归还,嘉凯城控股股东浙商集团拟将继续为嘉凯城就该笔委贷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浙商集团成立于1993年4月,是浙江省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剑敏,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咨询服务。
浙商集团2014年审前合并报表显示:截至2014年底,浙商集团合并资产总额615.29亿元,所有者权益82.86亿元(其中归母净资产30.2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7.93亿元,利润总额5.44亿元。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委贷项目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对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嘉凯城属于房地产行业,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易受国家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定位、销售价格、楼盘供应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其未来的盈利和发展前景产生影响。
为确保嘉凯城按约履行期还款付息义务,嘉凯城控股股东浙商集团拟将继续为嘉凯城就该笔委贷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前一期向嘉凯城提供的3亿元委托贷款中,第一笔1.5亿元已经2015年4月21日到期并已经按期收回,第二笔1.5亿元将于2016年4月21日到期,除此外公司无其他委托贷款,目前的委托贷款也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6日